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Chapter 8 代表资格审查Article 56In force罢免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必须经原选区现有选民的过半数通过。现有选民名单应当重新核实。 罢免由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必须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必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 罢免的决议必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