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选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选区各有关方面协商推选,并报各该级选举委员会批准。 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民小组,组织本选民小组的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
(二)组织选民学习选举法、本实施细则和有关选举的文件,做好选举各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办理选民登记; (四)组织选民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 (五)设置投票站,监制票箱,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布置选举场地; (六)组织选民投票选举; (七)向选举委员会汇报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