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载明的事项需要变更时,生产企业应当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但保健用品的名称、原料、生产工艺、使用方法和可能影响安全性能或者保健功能的技术标准不得变更。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变更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与原批准证书相同。
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增加功能项目、变更辅料或者生产场地的申请,还应当对样品检验。检验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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