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兴建建筑物,其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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