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长城、界壕、壁画、岩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公布、备案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而确有保护价值的文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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