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用电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