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林地、人工草坪、草地、城市绿化用地和苗圃地。确需占用的,必须经有关绿化主管部门同意,依法办理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恢复植被,或者交纳绿化费,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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