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瑶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中,瑶族公民所占的比例应当与其民族人口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相适应,其他少数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

Local Regulations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