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自治县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给予的优惠政策和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照顾。

自治县依法征收的育林基金,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的留存比例高于非自治县,自治区集中部分在安排使用时,自治县享受适当倾斜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