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自治机关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县、乡(镇)、村(屯)及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积极打造民族文化艺术品牌,支持自治县文艺队伍建设,培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举办传统民俗活动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发展民族传媒事业,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自治机关重视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保护、传承与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加大对古建筑、传统村落等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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