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所属设区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财政、建设、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