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Chapter 4 社会保障Article 25Repealed老年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申领全省统一印制的《老年人优待证》。老龄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达到规定年龄的老年人核发全省统一印制的《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优待证》的工本费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并上缴财政,贫困老年人应当免除工本费。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