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能保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经费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增加对自治县的转移支付。

自治县因自然灾害或者执行上级统一的减免税收政策或者调整工资、津贴、补贴等政策造成财政收入减少或者支出增加时,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自治县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其他各项津贴、补贴。自治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自治县津贴。

Local Regulations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