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Chapter 5 环境卫生管理/Section 1 环境卫生设施Article 35In force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街道、商业网点、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文化体育、车站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大中城市、重点旅游景区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达到二类以上等级标准。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