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Chapter 6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Article 55Amended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实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Local Regulations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