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车辆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应当悬挂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并保持端正、清晰、完整,禁止涂描、倒置、折叠、重叠或者有其他妨碍号牌识别的行为。禁止安装、使用可变式号牌或者其他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识别的装置。

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