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提倡各民族人民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增强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之间、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之间的团结,共同建设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每5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或者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Local Regulations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