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Chapter 5 选举程序Article 20Amended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分次投票的,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副主任的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委员的候选人;不受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差额数的限制。具体投票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但不能从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