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Chapter 6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Article 49Amended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事业,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开展文化交流,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民族研究机构,加强对民族历史、语言文字等的研究,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书籍。保护革命文物、历史文物、名胜古迹和其他文化遗产。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