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扣留机动车进行强制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定。检验合格的,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被扣留机动车拖移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检测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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