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学校教育或者职业培训,经过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试、考核,取得学历证书或者培训证书,还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

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在录(聘)用专职人员时,对不具备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录(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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