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天然林保护的管理、监督工作。市(地、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林保护的管理、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天然林的保护管理工作。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具体落实管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