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可以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的布施、乜贴、奉献和其他捐赠。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