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机构应当给予技术指导和配合。
患有艾滋病、性病的卖淫嫖娼人员解除收容教育、行政拘留时尚未治愈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其到指定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7,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