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Amended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消费者2000元以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一)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

(二)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

(三)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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