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和发展森林公园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对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投入,组织协调、解决森林公园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