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Amended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发展民族教育,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
自治州内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民族小学,应当推行双语或者双文教学。普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民族班可以开设民族语文课程。
自治州的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时,对自治州的傣族、景颇族、阿昌族、傈僳族、德昂族考生应当适当放宽录取条件。采取发放助学金、奖学金或减免学费等特殊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