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单位自身不具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火灾报警。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