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下列工作:
(一)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四)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督促办理;
(五)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六)定期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七)组织代表培训,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八)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负责代表活动室建设;
(九)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的其他工作。
主席团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每季度举行一次主席团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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