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Chapter 7 法律责任Article 42Repealed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5Article 4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