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变更用途未申报消防许可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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