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一)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产品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三)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产品的放射性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条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六)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质量控制体系及管理制度;
(七)有经过省级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