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特点,开展体育工作。

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成立各级体育总会或者基层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