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用人单位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