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本省重点用能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依法进行节能检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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