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用语解释〕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