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森林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发展生态公益林,建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严禁乱砍滥伐林木和毁林开垦。严防森林火灾,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采集珍稀野生植物。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特色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林下资源和野生动物养殖、野生植物种植等产业。

农村居民在自留山、自留地、退耕还林地、房前屋后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依法自主经营。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积极推广节柴改灶,逐步实行以电、沼气、太阳能等能源代柴,减少林木消耗。

Local Regulations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