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防止水土流失。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建设、经营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加快地方电网和电源建设。
水资源费由自治州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享受水资源费上缴省级的比例低于非自治地方的照顾,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Local Regulations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