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须向劳动力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取得市劳动力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市劳动力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许可证》禁止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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