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

(二)省人民政府汇总的下一级财政总预算;

(三)本省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四)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抗诉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的审理结果;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