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具体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建设工程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