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文明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领导集体成员中有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的。
(二)有失职、渎职造成工作损失或者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状况混乱,出现计划外生育,对群众集体上访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严重经济损失的。
(五)环境保护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给社会带来较大危害的。
(六)有生产、营销伪劣、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经营、传播淫秽制品或者提供色情服务的。
(七)缺乏职业道德,单位或行业风气不端正或者服务质量下降的。
(八)有聚众赌博、封建迷信、婚事丧事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十)申报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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