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品信誉或者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及其含量、制造方法、制造日期、有效期限、产地、生产者、专利、认证、获奖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前款所称其他方法是指: (一)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二)现场演示和说明; (三)张贴、散发或者邮寄商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 (四)利用信息载体或者集会发布信息; (五)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 大众传播媒介及其工作者不得对经营者或者商品作虚假宣传报道。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