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投标者之间串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者之间串通,在类似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者之间就标价之外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四)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私下开启标书,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尚未报送标书的其他投标者; (五)招标者在要求投标者就其标书澄清事项时,故意作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者中标; (六)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者或者投标者额外补偿; (七)招标者或者有关单位和人员向投标者泄露招标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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