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资金,发展电视事业。

电视台的业务收入应当纳入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资金管理,视同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