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Chapter 2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Article 16Amended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白族成员所占比例可以略高于其人口比例,并有白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