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Repealed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县(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机构)具体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渡口、农用自备船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