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机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第(四)、第(六)项、第(七)项违法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机场管理部门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机场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