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Article 18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补偿、救助义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蓄滞洪区补偿、扶持专项资金。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及对蓄滞洪区、分洪区的补偿和扶持、救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