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1, 2009